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促进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 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北京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教工〔2018〕38 号) 《中共澳门新葡萄新京8883委员会分党委(党总支)工作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党总支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落实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学院党总支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党的基层组织,在本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总支要紧紧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切实发挥职能和作用, 有力推进学校和本单位事业的科学发展。
第四条 党总支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党总支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学校党委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党总支的委员如有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及时补选。
第六条 党总支一般由5至7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 1至2人。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与编制规定,党总支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保卫、青年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均须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七条 党总支应推选党性观念强、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忠诚党的事业、善于做思想工作、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委员。党总支的书记、副书记还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
党员院长一般应同时任党总支副书记或委员,党员副院长、工会主席一般应进入党总支领导班子。每个学院视学生规模和党员人数,可配备1 名专职副书记。委员还可包括政治强、业务好、品行优、有威望的师生员工代表。院党政正职“一肩挑”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凡接近退休年龄、在新一届委员会中不能任职满 2 年的党员干部,原则上不再进入新一届委员会。
第八条 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可以直接任免或调动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
第九条 党总支应建立二级党校。党总支书记兼任二级党校负责人。
第三章 党总支主要职责
第十条 党总支的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传达学习并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训练、人事、财务、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党总支要与行政领导班子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取得共识。
(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领导和具体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根据学校党委要求和本单位实际, 制定并落实好党员教育计划。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2.加强党支部建设。按照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有利于作用发挥的原则,结合实际优化党支部设置,并报学校党委审批或备案。按照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建设目标,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把党支部建设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3.加强党员管理。教育引导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按照学校党委统一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积极做好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对不履行党员义务和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按程序规定处置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等。
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审查党支部发展工作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重视在高知群体、优秀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大学生中发展党员,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5.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6.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师生员工反腐倡廉教育, 提高教育实效。完善党风廉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落实反腐败工作各项要求。
7.加强党总支自身建设。坚持并完善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执政本领;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努力增强班子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制度;严格实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1.根据学校党委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
2.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树立起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
3.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遵循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抓好本单位和业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校园意识形态安全、师生思想政治教育、课堂教育教学、宣传思想阵地、学校网络意识形态、校园文化建设、境外资金资助、各类社团等重点方面的责任意识与管理工作。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同本单位行政领导一起, 做好本单位干部选拔、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七)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做好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加强教育引导, 不断提高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八)负责本单位师生员工在调动、出国、晋升、奖惩、毕业等方面的政审工作,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严格把好政治关。
(九)领导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要把工会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工会在团结教育本单位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为教职员工排忧解难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和引导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根据青年特点开展各项工作。
(十)认真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做好本单位统战工作。帮助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党总支要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通报本单位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维护学校和单位的政治稳定和安全稳定工作。党总支书记和行政负责人是维护本单位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党政同责,共同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第十一条 党总支要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开展教书育人活动,加强师德教育,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刻苦钻研业务,勇攀科学高峰,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不断提升本单位教学、科研、训练、竞赛、学科建设等工作水平。
第十二条 学院党总支还要根据自身特点,大力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树立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四章 成员职责
第十三条 党总支书记主要职责:
(一)在党总支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总支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党总支工作计划,主持党总支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党总支会议,将党总支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及时传达并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按时向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提出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委员和下设党支部的工作,并检查其对工作计划、决定和上级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经常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掌握、关心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帮助解决,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干部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协调本单位党、政、工、团、妇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七)加强党总支自身建设。
第十四条 党总支副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书记外出或出缺时,主持党总支日常工作。
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负责所在单位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党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及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安排,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围绕学生,关照学生, 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
(三)组织辅导员做好学生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 安排、研究、总结阶段性工作,并定期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报。
(四)做好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抓好党员发展工作, 建立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五)指导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六)组织开展争创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创先争优活动。
(七)做好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就业教育工作,按照学校部署和要求,做好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八)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了解和研究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工作实施意见,并及时汇报。
第十五条 党总支其他委员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协助党总支书记开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活动,对组织工作提出建议;了解和掌握党组织状况,提出组织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本单位各支部开展好组织生活,按党章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规定,积极做好改选工作;收集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和支部组织工作方面的情况,对组织建设提出建议并负责实施;配合宣传、纪检委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拟定发展党员计划,指导党支部做好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指导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党员统计等工作。
(二)纪律检查委员:负责对本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本单位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保障党员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协助党组织接待和受理群众对本单位党员的各种检举、控告,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信访举报调查和处理工作;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监察机关反映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情况;接受学校监察机关工作和业务指导;协助学校监察机关和本单位行政领导处理非党员违纪案件。
(三)宣传委员: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宣传教育意见,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党内信息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单位党员、群众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协助书记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收集整理基层先进模范典型,并向党总支提出表彰和宣传建议;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不设青年委员、统战委员的党总支宣传委员,一般还应兼管青年、统战工作。
(四)统战委员:学习宣传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提高党员和师生对统战工作的认识;掌握本单位统战对象的基本情况, 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政治上的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 认真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选拔和组织发展工作,对非党干部一视同仁,予以合理使用。努力宣传执行党的对台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等,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五)青年委员:密切联系本单位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他们热情关心、严格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等青年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支持共青团、学生会等青年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六)保卫委员: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搞好法制教育和保密、保卫、安全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本单位发生的泄密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章 工作和学习制度
第十六条 集体领导制度。党总支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委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基层单位和教学单位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原则上每两周召开 1 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院院长、副院长和学院纪检委员。涉及学术、科研、教学管理方面等重要事项时,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等学术组织负责人列席会议;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时,学院分工会主席列席会议;根据讨论议题需要,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决策过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八条 党内会议制度。党总支每年必须组织召开 4 种会议,即党总支会议、党支部书记会、党员大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 1 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研究讨论本单位党组织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干部工作以及需要委员会研究讨论的其他重要工作。
(二)党支部书记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布置、督促、检查支部工作,研究支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支部工作经验,并结合教学、科研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对支部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对支部书记特别是新任支部书记进行培训。
(三)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 1 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定、决议,向所在单位全体党员通报重要情况及报告工作。
(四)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 1 次。把解决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作为会议的主要内容,努力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委员会成员除参加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其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第十九条 请示汇报制度。党总支要独立负责地开展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每年要向学校党委全面汇报 1 次工作;重要工作情况及重要事项必须及时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
第二十条 组织生活制度。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解决党内和党总支内的矛盾,反对自由主义,反对一切不利于团结的思想和行为。
第二十一条 检查考核制度。党总支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每学期检查 1 次,每学年考核 1 次。
第二十二条 出差请假请示报告制度。党总支书记出差必须按照《澳门新葡萄新京8883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要求,请假时要说明目的地、缘由、返校时间、外出期间联系方式、外出期间分管工作安排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民主评议制度。党总支一般每年开展 1 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挥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第二十四条 联系群众制度。党总支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群众座谈会,确保群众反映意见渠道畅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为群众办实事。
第二十五条 党务公开制度。党总支应及时向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师生员工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决定,定期通报本单位党务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保证广大党员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六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建立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集中学习为主。中心组原则上每月进行 1 次学习,每学期不少于 2 次集中学习,并将学习情况上报学校党委。
第二十七条 党课教育制度。党总支根据学校党委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每学期应对党员进行 1 至 2 次党性教育。
党总支书记每年至少要为基层党员讲 1 次党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